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3********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113民初1188号 |
案号 |
(2020)云0113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林宁返还原告刘雪娇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18年12月11日返还50,000元、2019年6月20日返还100,000元、2019年12月20日返还50,000元);二、由被告林宁于2019年3月20日支付原告刘雪娇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若被告林宁不按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分期履行期限履行其中任何一期债务,则视为所有未履行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届满,原告刘雪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6,460元,减半收取计3,230元,由被告林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