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113民初1188号
案号
(2020)云0113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林宁返还原告刘雪娇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18年12月11日返还50,000元、2019年6月20日返还100,000元、2019年12月20日返还50,000元);二、由被告林宁于2019年3月20日支付原告刘雪娇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若被告林宁不按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分期履行期限履行其中任何一期债务,则视为所有未履行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届满,原告刘雪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6,460元,减半收取计3,230元,由被告林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时间
2020-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