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国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7********2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821民初879号
案号
(2020)云0821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周国伟退还原告王词明的安全保证金100000元;由被告周国伟支付原告王词明误工费160000元(其中包含3000元劳务费),扣减被告周国伟已付10000元,实际还应支付150000元;由被告周国伟支付原告王词明违约金30000元;三项费用共计290000元,扣减已经支付的10000元,还需支付28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被告周国伟负担5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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