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国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7********2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821民初879号 |
案号 |
(2020)云0821执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周国伟退还原告王词明的安全保证金100000元;由被告周国伟支付原告王词明误工费160000元(其中包含3000元劳务费),扣减被告周国伟已付10000元,实际还应支付150000元;由被告周国伟支付原告王词明违约金30000元;三项费用共计290000元,扣减已经支付的10000元,还需支付28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被告周国伟负担56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