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224********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7民终495号
案号
(2019)云0722执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永胜县人民法院(2018)云0722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杨志强、原审被告陈丽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贺福喜借款本金1067000.00元及利息739365.00元。现贺福喜申请执行:杨志强、陈丽梅偿还借款本金1067000.00元及利息739365.00元,合计18063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时间
2020-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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