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枝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23民初87号
案号
(2019)云2923执1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祥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婚生女李福芳由申请人王琼珍抚养,被执行人李枝明自2018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李福芳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应付数额;二、由被执行人李枝明赔偿申请人王琼珍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1581.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后30日内履行完毕;三、被执行人李枝明支付给申请人王琼珍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后30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20-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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