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枝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3********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923民初87号 |
案号 |
(2019)云2923执1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婚生女李福芳由申请人王琼珍抚养,被执行人李枝明自2018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李福芳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应付数额;二、由被执行人李枝明赔偿申请人王琼珍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1581.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后30日内履行完毕;三、被执行人李枝明支付给申请人王琼珍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后30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