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鹏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3********3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民终546号
案号
(2020)云0113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云南玖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所欠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金为7796332.24元及利息(自2013年9月1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复试15%计算)、违约金100万元;二、云南玖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金200万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40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1796332.24元及利息(以7796332.24元为本金,自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15%计算),违约金100万元;三、若云南玖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31日前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自2018年10月1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0%计算;四、由云南玖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鹏文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02394.57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102394.57元减半收取51197.29元,均由云南玖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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