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理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9********0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428民初160号
案号
(2019)云0428执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理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行截止2018年10月10日尚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78265.12元,利息42573.95元,共计320839.07元;之后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1124988%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被告杨理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被告杨理玉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行有权以被告杨理玉设定抵押担保的位于元江县澧江镇向阳路e2幢401室,房产证号为元房权证澧字第20130031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元国用(2013)第0924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6-21
发布时间
2020-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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