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根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5********06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25民初502号
案号
(2019)云2925执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熊有春、李根焕偿还原告潘丽仙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按本金200000元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六点七计算的利息(限期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二、由被告熊有春、李根焕支付给原告潘丽仙诉讼保全费、保险费2520元(限期同上)。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熊有春、李根焕负担(限期同上),未交已退,请执行局先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时间
2020-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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