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根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5民初502号 |
案号 |
(2019)云2925执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熊有春、李根焕偿还原告潘丽仙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按本金200000元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六点七计算的利息(限期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二、由被告熊有春、李根焕支付给原告潘丽仙诉讼保全费、保险费2520元(限期同上)。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熊有春、李根焕负担(限期同上),未交已退,请执行局先予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时间 |
2020-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