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普元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423********1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421民初931号 |
案号 |
(2020)云0421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427.28元及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止的利息381.05元(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104.84元、逾期利息270.51元、复利5.7元)。并按照合同约定,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0.92‰,计付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92‰,计付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利息还清之日止的复利;二、被告朱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普元超、李夏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普元超、李夏兰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橙追偿。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朱橙负担。被告普元超、李夏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普元超、李夏兰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朱橙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