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元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423********1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421民初931号
案号
(2020)云0421执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427.28元及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止的利息381.05元(其中借款期限内利息104.84元、逾期利息270.51元、复利5.7元)。并按照合同约定,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0.92‰,计付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92‰,计付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利息还清之日止的复利;二、被告朱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普元超、李夏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普元超、李夏兰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橙追偿。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朱橙负担。被告普元超、李夏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普元超、李夏兰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朱橙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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