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傅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9********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4民终63号 |
案号 |
(2019)云0428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杨傅翔、刘艳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杨霓、杨媛偿还借款本息291000元,2017年9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霓、杨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