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亚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4********1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28刑初70号
案号
(2020)云2928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人秦啟参、王亚伟、黄利琼和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恒才、刘加仁的死者张孝刘、梁应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货物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50000元。其中,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赔偿座位险40000元,于2018年11月16日前支付。由被告人秦啟参、王亚伟、黄利琼共同赔偿5100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40000元,尚欠470000元,分别于2018年11月10日前支付12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11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2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120000元。二、若被告人秦啟参、王亚伟、黄利琼到期未履行第一期赔偿款120000元,原告方可对本案所有款项申请执行。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恒才、刘加仁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12
发布时间
2020-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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