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荣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01********9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801民初3907号
案号
(2019)云2801执1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翟荣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良偿还借款本金41583元并支付利息4574元(依本金41583元,按年利率24%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16日止);案件受理费1011元,由原告陈良负担11元,由被告翟荣锋负担1000元。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9-10
发布时间
2020-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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