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荣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01********9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801民初3907号 |
案号 |
(2019)云2801执1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翟荣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良偿还借款本金41583元并支付利息4574元(依本金41583元,按年利率24%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16日止);案件受理费1011元,由原告陈良负担11元,由被告翟荣锋负担1000元。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