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11********6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690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28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张影、刘显亮签订的《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及《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单笔)》;二、被告张影、刘显亮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贷款本金59,137.87元;三、被告张影、刘显亮给付原告截至2018年3月26日的利息6747.67元,罚息4109.29元,复利1191.47元;四、被告张影、刘显亮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本金59,137.87元,年利率17.16%计算给付原告利息、罚息、复利;上述第二至四项中被告张影、刘显亮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430元,由被告张影、刘显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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