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3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4889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3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博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3997.16元;二、被告刘博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截至2018年6月2日利息87198.45元、手续费229.5元、违约金7825.9元;三、被告刘博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全部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所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给付原告利息、复利;上述一至三项中被告应给付原告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逾期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3850元(含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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