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04********14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02民初3154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3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岩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透支款本金48136.9元;二、被告贺岩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截至2018年3月25日的利息8467.53元、分期手续费855.05元、违约金3607.38元;三、被告贺岩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标准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透支款利息、复利;上述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贺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