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5********3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民终2191号 |
案号 |
(2020)辽0404执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8)辽04民初2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8)辽04民初2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段学鹏、章婷婷偿还原告辽宁中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变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8)辽04民初2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沈阳市力天世纪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雅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安永哲、王洪来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600元,由段学鹏、章婷婷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沈阳市力天世纪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段学鹏、章婷婷、沈阳市力天世纪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雅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安永哲、王洪来共同负担1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