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廉海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3********2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02民初1398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2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廉海顺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39563.31元;二、被告给付原告截止2018年8月7日的利息193101.8元、复利135171.45元人民币;三、被告自2018年8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所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借款利息、复利;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0元(含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