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廉海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3********2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1398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2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廉海顺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39563.31元;二、被告给付原告截止2018年8月7日的利息193101.8元、复利135171.45元人民币;三、被告自2018年8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所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借款利息、复利;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0元(含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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