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04********21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2900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2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峰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29086.44元;二、被告邵峰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止2018年8月7日尚欠的利息119195.6元和复利55408.76元;三、被告邵峰自2018年8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所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利息和复利;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6420元(含案件受理费586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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