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2********7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8088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2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纪强、被告钟艳婷共同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259390.84元,并给付至2018年6月19日止的借款罚息242856.60元;二、被告陈纪强、被告钟艳婷共同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该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商全通贷款(自然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计算;上述一、二项中二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若二被告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吴金标、被告陈爱兰、被告李杰、被告王书良、被告崔荣对于前述一、二项被告陈纪强、被告钟艳婷应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8320元,公告费560元,由七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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