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昶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7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02民初967号
案号
(2018)豫0702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乡市铭邦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本息4646330.03元(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新乡市铭邦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律师代理费75500元;三、河南昶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振帮、赵俊利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河南昶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振帮、赵俊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新乡市铭邦电器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71元,由新乡市铭邦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昶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振帮、赵俊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时间
2018-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西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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