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灌阳县鑫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3********Y9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7民初851号 |
案号 |
(2020)桂0327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艳秋与被告灌阳县鑫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自愿归还原告易明军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及支付律师代理费9500元,并自愿定于2019年11月2日给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40,400元(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2月29日计算起至2019年11月2日止),律师代理费9500元,合计59,900元;2020年1月24日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0,260元(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11月3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24日止);2020年4月10日给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4500元(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20年1月25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10日止); 二、若被告蒋艳秋与被告灌阳县鑫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易明军有权就本案全部剩余的未还借款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本案受理费5270元,减半收取计2635元,被告蒋艳秋自愿负担。四、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艳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7MA5MRXY93Y |
登记机关 |
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灌阳县黄关镇东阳村大坪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