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4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03民初1729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林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39941.37元;二、被告赵林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8年1月28日的违约金人民币347.06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应付租金人民币39941.3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赵林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200元;四、驳回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46元,公告费3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146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元,由被告赵林负担11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