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5********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03民初2928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健、曾敏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付截止2018年1月21日的借款本金482756.66元、利息3757.09元,合计486513.75元,此后的利息按上述《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韦健、曾敏芝如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享有以被告韦健抵押的位于柳州市东环大道145号金色世纪2栋1-14、1-15、1-20号共三套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优先受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598元(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减半收取4299元,由被告韦健、曾敏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04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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