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豫龙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6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1499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1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广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吴君霞借款本金5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许昌豫龙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杨文欣对上述借款中的33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许昌豫龙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杨文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程广华追偿;四、驳回原告吴君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被告程广华、许昌豫龙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杨文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文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766231582E
登记机关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许昌市魏都民营科技园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