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永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2********42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87民初937号
案号
(2019)鄂1087执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荆州高程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松滋市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502316.63元。分三期支付,即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30%,即1950695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30%即1950695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40%,即2600926.63元。二、若被告荆州高程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其应立即清偿全部代偿款,并自2016年6月30日起以6624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0日起以139376.63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0日起以12558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1日起以11178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日起以6059340为基数,按年12.42%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湖北帝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袁永奎、邓晓玲、刘永贵、袁永翠、刘丹华、刘永淑等就以上代偿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强待前述连带保证责任人不能全面履行保证责任时,承担不足部分的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时间
2019-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1087执147号
立案日期
2019-03-12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4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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