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35X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5959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2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景德镇德通物流有限公司、冯绍华向原告明通重型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335667.79元及利息(利息以6335667.79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按年利率8.5%计算,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12.75%计算);本案受理费33642元,由被告景德镇德通物流有限公司、冯绍华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本院不予退回)。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绍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0MA35X7J232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留阳村委会湖口桥新村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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