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渭南市鑫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6610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1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渭南市鑫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南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货款58620元并赔偿逾4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8620元的未付余额为基数,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无锡南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3元(已减半),诉讼保全费1020元,二项合计1653元,由鑫瑞公司负担(南宝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由鑫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南宝公司直接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成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21661155632N |
登记机关 |
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陕化工业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