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9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岩民初字第392号
案号
(2020)闽08执恢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岩市中龙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3675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本金1500万元,月利率按19.5‰计算)。二、被告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泰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叶淑桢、叶跃松、林荣忠、华安龙缘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泰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叶淑桢、叶跃松、林荣忠、华安龙缘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龙岩市中龙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清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57395248069
登记机关
长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长泰县岩溪镇东市场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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