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市兴和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2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204民初270号
案号
(2020)豫0204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市兴和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甲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8月1日止所欠租金13788.33元及违约金4136.5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市兴和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甲经济损失16546元。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开封市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2元,由被告开封市兴和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顾玉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4782215953M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注册地址
开封市省府西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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