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兴和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204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0)豫0204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市兴和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甲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8月1日止所欠租金13788.33元及违约金4136.5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市兴和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甲经济损失16546元。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开封市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2元,由被告开封市兴和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玉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4782215953M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省府西街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