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5民初7304号
案号
(2020)苏0505执1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昌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0元;二、驳回原告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南昌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6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荷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584011749M
登记机关
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76号办公楼1413室(第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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