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陇川县文高进出口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6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683民初493号
案号
(2020)川0683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陇川县文高进出口有限公司、司德京、张有玉应向原告绵竹升元投资有限公司退还人民币3,000,000.00元。此款,被告陇川县文高进出口有限公司、司德京、张有玉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绵竹升元投资有限公司支付500,00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0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0.00元;二、若被告陇川县文高进出口有限公司、司德京、张有玉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绵竹升元投资有限公司可立即按3,000,000.00元中尚未支付的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被告陇川县文高进出口有限公司、司德京、张有玉支付违约金1,555,840.00元。案件受理费43,183.00元,减半收取计21,591.50元,由被告陇川县文高进出口有限公司、司德京、张有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绵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有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124336499861R
登记机关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北路57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