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0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91民初293号 |
案号 |
(2020)鲁1791执1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银安欠原告彭俊兰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分二次偿还,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按月息一分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5日按月息一分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安平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王银安不能按时偿还任何一期借款,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借款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执;五、案件受理费7450元减半收取3725元,保全费2570元,由被告王银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