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22********1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922民初1140号 |
案号 |
(2020)川1922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清华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对上述借款和利息,被告胡小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