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炳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2********1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683民初358号 |
案号 |
(2020)川0683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炳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扶生支付购买砂石的货款599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炳贵承担,被告应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