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岳旭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31********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424民初896号
案号
(2020)川1424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岳旭翔尚欠原告冯建华的租赁款89,800元、2019年9月的违约金1,200元、及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000元,共计98,000元,由被告从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在每月的30日前分别支付原告17,600元,在2020年1月30日前再支付原告10,000元,从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在每月的30日前再分别支付原告17,600元;二、若被告岳旭翔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的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冯建华有权对未履行的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并由被告支付以未付金额为基数、自原告申请执行之日起至98,000元付清时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11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冯建华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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