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1********0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24民初2841号 |
案号 |
(2020)川0524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环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黄乃珍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从2018年7月19日起依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乃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罗环负担(原告已交,由被告罗环在本判决生效后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