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6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刑初222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杨杰的刑期自2019年3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杨杰退赔被害人张小琴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元;退赔被害人陈志琴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元;退赔被害人邓佑洪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四千零五十六元;退赔被害人张小群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黑色苹果x型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