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6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2刑初222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杨杰的刑期自2019年3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杨杰退赔被害人张小琴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元;退赔被害人陈志琴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元;退赔被害人邓佑洪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四千零五十六元;退赔被害人张小群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黑色苹果x型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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