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3********27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4民初1237号
案号
(2020)川0524执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叙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原告何高华164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从2014年3月12日起以164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高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被告周建华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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