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25********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21刑初295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月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二、被告人杨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三、被告人陈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朱月辉的刑期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20年7月2日止,杨建的刑期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20年7月2日止,陈剑的刑期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20年5月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川efe778号白色解放牌卡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朱月辉、杨建、陈剑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24101.5元,被告人朱月辉、杨建共同退赔2056元(朱月辉、杨建已分别退赔7500元,陈剑已退赔7400元,应发还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