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道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02********5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2刑初192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道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道琴的刑期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缴纳。)二、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继续追缴被告人刘道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五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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