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道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2********5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刑初192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道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道琴的刑期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缴纳。)二、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继续追缴被告人刘道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五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