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桂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05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民初1225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予原告王桂芝与被告罗汝华离婚;婚生女罗诗涵由被告罗汝华抚养,原告王桂芝从2019年6月起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月至其独立生活止;2019年6月-2019年12月的抚养费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从2020年1月起于每年1月31日前支付本年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缴纳130元,由原告王桂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