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22********6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683民初717号
案号
(2020)川0683执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绵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文胜支付欠款54,000元,并自2018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利息,支付至本院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文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蒋刚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蒋刚负担。限被告蒋刚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绵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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