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4********7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24民初1726号
案号
(2020)陕0724执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剑、韩静华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陕西西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67859.78元,合计217859.78元。被告李伦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伦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赵剑、韩静华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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