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清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1********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628民初807号
案号
(2020)陕0628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陕0628民初807号一、被告张清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许彩艳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二、被告杨显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张清贵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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