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清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1********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628民初807号 |
案号 |
(2020)陕0628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陕0628民初807号一、被告张清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许彩艳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二、被告杨显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张清贵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