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利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28********1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628民初1160号 |
案号 |
(2020)陕0628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利军自愿偿还原告王晓军本息合计9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4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