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亮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628********2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628民初21号
案号
(2020)陕0628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县中农合丰农民专业合作社偿还农资款65297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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