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3********8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23民初1689号
案号
(2020)陕0323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岐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陕0323民初1689号,一、由被告陈立在2019年11月16日之前归还原告王兵涛借款本金8万元,并承担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的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1月16日的利息,起诉前被告方已支付的利息7600元从利息总额中予以扣除。二、被告高亮亮、李伟、龚昱航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陈立、高亮亮、李伟、龚昱航未在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付清本息,原告王兵涛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计1000元,由原告王兵涛负担。 五、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歧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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