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3********8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23民初1689号 |
案号 |
(2020)陕0323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323民初1689号,一、由被告陈立在2019年11月16日之前归还原告王兵涛借款本金8万元,并承担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的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1月16日的利息,起诉前被告方已支付的利息7600元从利息总额中予以扣除。二、被告高亮亮、李伟、龚昱航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陈立、高亮亮、李伟、龚昱航未在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付清本息,原告王兵涛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计1000元,由原告王兵涛负担。 五、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