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磊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25********3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425民初1537号
案号
(2020)陕0425执恢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礼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孙磊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巩晓庆垫付资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孙磊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礼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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