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31********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431民初566号 |
案号 |
(2020)陕0431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崔勇向原告康志华返还借款10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二、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崔勇向原告朱高智返还借款10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康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朱高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崔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