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4********09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330民初525号 |
案号 |
(2020)陕0330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陕0330民初525号:被告杨辉辉自愿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陈圣利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共计138000元;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陈圣利1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陈圣利10000元;剩余118000元赔偿款自2019年起每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陈圣利20000元,直至将剩余赔偿款付清止。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3113元,减半收取1556.5元,被告杨辉辉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