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3********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481民初265号 |
案号 |
(2019)陕0481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平涛借款45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蔡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平涛诉前保全保险费用3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